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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证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2014-02-25 10:33:41本站原创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我局于2013年12月启动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换发新会计证过程中,个别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过期等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换发新会计证。为了加快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这些问题作出特殊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在2013年度以前,未完成面授继续教育的,2014年内可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参加继续教育补学,完成补学后即可换发新会计证。即3年(含)以内未学的补学3年,3年以上未学的补学4年。补学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年度,高级会计师必须参加面授继续教育。

二、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3年(含)未学的,如实补学,完成后可换发新证;超过4年(含)未学的,补学4年完成后即可换发新证。补学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年度连续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须重新补学考试,即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同时合格后,方能视同补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三、年龄超过7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仍坚持会计工作的,继续教育本着自愿原则,可凭身份证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人员,其成绩有效期延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2014年1月1日后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按财政部73号令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4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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