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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02-25 14:15:22本站原创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将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换证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换证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期间,各地可视情暂停换证工作,但应提前公告。

四、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换证按照受理申请、审验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验材料。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从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登记照,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相片。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三)换发证书。打印、换发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采集的登记相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相片。换证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附件一)

五、有关事项

(一)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二)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三)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请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支持。

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五)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换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受理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六)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换证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器材,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充分准备,强化保障。换证工作需要利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直接采集部分信息,新版证书照片采取现场打印方式,需要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激光打印机等办公器材,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充分支持。要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严格规范,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在换证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换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颁发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按要求制作新版证书,规范换证工作。新版证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新版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市州按实际需要申领。各级财政部门对领取的新版证书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新版证书台账,科学预计和申领,提高证书制作成品率。

(五)咨询电话:027-87313587。

附件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图

附件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

附件三:部分器材推荐配置

2014年1月9日

附件一: 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图

附件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本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首页不压塑。

二、新版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资格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二)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附件三:

部分器材推荐配置

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无纸化考试系统由我省组织研发。经测试,以下设备型号能够满足系统换证需要。

一、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精伦电子IDR210

二、彩色激光打印机:HP LaserJetPro CP1025

三、针式打印机:富士通DPK 880T

四、台式电脑。由于上述设备及键盘、鼠标、U盘均使用USB接口,使用年代较久的台式机一般只有3个USB接口,USB接口数量无法满足换证使用要求。建议各地参考以上因素,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是否更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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