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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组织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可获学分

2015-04-30 10:12:15中国会计视野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获继续教育学分。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组织奖50名。对竞赛中所属人员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相关法规: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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