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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2015-05-07 10:15:11海关总署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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