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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运收费问题的函

2015-05-11 09:32:55安徽省物价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审核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东航皖〔2015〕4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目前,我省正在修订《安徽省定价目录》,将对政府定价项目和定价权限进行调整,在此期间,你公司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暂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4]144号)执行。我省新的定价目录出台后,请按新的定价权限重新报批。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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