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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2015-05-12 10:30:42西城地税 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六大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新购进的概念:“新”是指2014年后购进的全新的或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时间点的确认:新购进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时间点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为准。

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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