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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注会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2015-05-14 10:30:29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注协[2015]17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帮扶机制,切实帮助行业内从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省注协对《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需要由个人自费(理)的金额,增加了其他遭受变故但确实需要行业慰问、关爱的情形,并经省注协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度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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