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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税务所关于手续费返还工作通知

2015-06-03 09:57:24西城地税 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已开始开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手续费返还工作。为了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此项工作,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局统一工作安排和要求,准备有效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谢谢您的合作。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税务所受理以下税务所管辖纳税单位

税源管理所 受理时间

展览路税务所6月1日至6月30日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02、103窗口。

二、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下载新版《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下载途径: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的“资料下载”——“表证单书”——“申报征收类”

(二)检查补税税款不属退还范围,不予退还手续费。

(三)《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并加盖公章,表格右上方注明主管税务所。

(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代扣代缴税款)。

如你单位之前从未办理过返还手续费事项,还可再退还以下两个年度。

【注意】为避免合并出错,确保退还顺畅,纳税单位需按年度分别填报,一个年度对应一份《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即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代扣代缴税款)

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即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代扣代缴税款)

(五)请正确填写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与您单位在税务机关备案信息完全一致。为保证返还手续费工作顺畅进行,请贵单位与您网上申报系统内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前来办理返还手续。

中央级单位等特殊性质单位(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名称、开户银行等情况无法与中央级单位名称统一的),实际扣缴义务单位需先行与其开户银行沟通,待银行答复可接收该笔手续费后,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再前来办理返还手续。办理该事项时,除以上要求外,还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声明,声明银行可接收该笔手续费,并表明实际扣缴义务人和中央单位关系,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情况等,声明需加盖实际扣缴义务单位公章。

(六)委托代征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的单位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征协议、代扣代缴税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15年6月1日

展览路税务所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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