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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提示

2015-06-24 09:50:4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有关问题提示

发文部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5-6-19

实施时间:2015-6-19

各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于2015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现予转载,请按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6月19日

关于开展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主体、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外汇指定银行: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自2015年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2)。

二、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3)。

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四、相关市场主体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资产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或个人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银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六、外资银行和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七、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为便于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八、鉴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于2015年6月1日上线,2015年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附件:

1.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

2.《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3.《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15年6月1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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