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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所第一号至第七号征求意见通知

2015-07-07 13:57:58上海证券交易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号至第七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公告[2015]21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7-6

实施时间:2015-7-6

为引导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和起草了第一号至第七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7月20日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邮箱:listing@sse.com.cn。

附件:

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 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 房地产(征求意见稿)

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 煤炭(征求意见稿)

4、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 电力(征求意见稿)

5、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 零售(征求意见稿)

6、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 汽车(征求意见稿)

7、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 医药(征求意见稿)

8、关于制订和修改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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