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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可否扣除社保、保险等滞纳金

2015-05-21 10:19:43东奥继教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一、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缴纳保险逾期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因此,只有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缴纳保险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扣除。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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