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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筹划—资产重组法

2015-05-27 10:42:39纳税服务网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投入15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经过董事会会议决定,准备将其中的五分之一土地,用于建造宾馆和餐饮娱乐中心,并决定,建成之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宾馆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预计需要13,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宾馆房产的公允价28,800万元。

方案一、宾馆建成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

(1)营业税及附加:0.00

(2)契税:28,800×4%=1,152(万元)

(3)土地增值税:房产

酒店的建造总成本=15,000×20%+13,000=16,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6,000×130%=20,800(万元)

增值额=28,800-20,800=8,000(万元)

增值率=8,000÷20,800=38.4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应交土地增值税=8,000×30%=2,400(万元)

应交契税与土地增值税=1,152+2,400=3,552(万元)

方案二、以20%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和13,000万元的资金对酒店公司进行投资,由酒店公司委托景泰房地产公司代建。

(1)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可以免征。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

(3)契税=15,000×20%×4%=120(万元)

节税金额=3,552-120=3,432(万元)

方案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直接把其中20%的土地办在酒店的户头,还可以节省契税120万元。

方案四、采取企业分立的办法,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免契税。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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