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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2015-06-09 10:46:57国家税务总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一、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有何区别?

居民企业是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包括哪些类型?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五、什么是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六、什么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非居民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我国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利息所得?

是指非居民企业将资金提供给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非居民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租金所得?

是指非居民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十、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所得发生地?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

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十一、非居民企业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非居民企业正常经营的,所得税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季度申报。季度申报应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按次或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

十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

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对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据实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有核定利润率方法,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法。

十三、扣缴义务人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1.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扣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4.缴库。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十四、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

十五、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包税业务合同时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十六、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三)对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如果相关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税率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

十七、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减免税和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低税率的,可事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协定,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条所述的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对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据规定及时予以办理退税。

十八、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利息如何纳税?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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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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