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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混合销售纳税问题

2015-08-12 17:17:22纳税服务网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提问:

我们公司是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属于建安企业。经营部已和甲方签署一个空调通风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价格2,238,809.31元,其中设备款1,465,336.06元,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安装工程费773,473.25元,需要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问题1:我们营业范围没有销售空调这个范围,开不了增值税发票。(现我们已经拿营业执照去增加销售空调范围,应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那我们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属不属于违法)

问题2:我们可以设备款开增值税交增值税, 安装费开服务类交营业税吗?拿合同去税务局问说可以分开交税.那天您讲课举例说混合,未分来核算从最高税率,一并交增值税.?

专家回复:

1.你公司选用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建议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降低税负问题及未来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的进项税金抵扣等重要因素进行考虑。

2.上述业务可以分开签订合同,同时分别核算,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安装业务缴纳营业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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