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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业务的核算  

2015-04-29 13:06:18东奥会计在线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本文主要内容:出口销售业务的核算。包括内销货物处理、自营出口销售、一般贸易的核算三个部分。  

一、内销货物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自营出口销售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三、一般贸易的核算  

1、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2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运保佣冲减。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处理方法,下面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核算。  

A.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B.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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