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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批发业务的核算

2015-05-06 11:03:18会计网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商品批发是指商业经营者购进商品后,再将购进的商品用于销售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本文主要详述商品批发业务的核算:

一、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时会计账户的设置

商品企业为了核算商品购进及其销售的情况,一般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商品采购”账户

“商品采购”账户,是用来核算商品购人、在途、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以及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企业从国内采购或国外进口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贷款的,都在本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借方登记购人商品的付款数,贷方登记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如果企业不需要计算商品采购成本,也可将该账户改为“在途商品”账户,用于核算商品在途和待点验情况。该账户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库存商品”账户

1.“库存商品”总账账户的设置

“库存商品”账户,是用来核算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购入、调入,加工收回、上月销售退回的商品,以及盘盈的商品;贷方核算按商品进货原价计算的出售商品而应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以及加工拨出、盘亏等减少的商品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商品进货原价的结余数额。该账户可按商品类别、品名、规格、等级、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设置

(1).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方法。批发商品库存明细账有三种设置方法:

a.业务部门、会计部门和仓库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登记商品数量,掌握库存商品的“可调库存”,凭以办理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的开单工作。

会计部门设商品明细账,登记进价金额和数量,核算“会计库存”,凭以掌握考核商品资金运用和周转情况·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控制业务和仓库部门的商品账。

仓库部门设商品保管账,登记商品数量,掌握商品“保管库存”,凭以保管商品,办理发货,安排仓位。另外,在堆放商品处,设置商品堆垛挂卡,以随时掌握各堆商品的存量。该方法一账多用,避免重复记账,节约了人力物力。但是只适用于仓批合一的企业,并且要求工作上更紧密的协作与配合。

b.业务部门、会计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有些企业的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可将业务部门的商品调拨账与会计部门的商品明细账合并为一套账,放在业务部门。这样有利于业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商品核算与管理。仓库部门则单独设置商品保管账,商品堆放处仍设数量卡。

c.业务部门、会计部门、仓库部门台设一套账。这样设置商品明细账的方法适用于“前店后仓”的企业·业务、财务、仓库三个部门同在一个场所合并办公,共同使用一本账。这种设置账户方法,账户体系完整,用账方便。但是,由于商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重复,记账和对账的工作量较大。

(2).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有三种分户方法:

a.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和等级分户。这种分户方法,能使每一种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集中、全面地反映在一个账户中。但不便于按批次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进价成本。库存商品明细账格式如表3-8所示: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企业购人商品时支付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二、批发商品购进业务的核算

(一)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的地域不同,其业务程序也不同。

1.从本地购进商品的业务程序

本地购进商品是由商业企业向当地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送货制”和“提货制”的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货款大多采用支票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进货程序大致如下。

在采用送货制的情况下,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开来的专用发票,核对与购货合同相符后,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将专用发票和收货单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承付货款。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如果商品的数量、质量相符,在收货单各联上加盖“收讫”印章,收货单的其中一联退回业务部门注销合同,仓库保管部门自留一联作为登记商品保管账的依据。

在采用提货制的情况下,一般是先由企业采购人员到供货单位选购商品,由供货单位开出专用发票和提货单,由企业采购人员转回业务部门,经审核专用发票和提货单与合同相符后,填制一式数联的收货单,连同专用发票和提货单送交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运输部门凭提货单提回商品,交仓库保管部门验收入库。仓库保管部门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讫”印章,自留一联登记商品保管账;一联退回业务部门,由其注销合同;一联交财会部门。

2.从异地购进商品的程序

异地购进商品是由商业企业向外地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采货制”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贷款结算大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而言,其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供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运商品后,供货单位凭有关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及代垫的商品运费。购货单位财会部门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和有关单据之后,先送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后,退回财会部门凭以承付货款,业务部门同时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除留存一联外,其余的交仓库保管部门。商品到达后,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收货单,核对供货单位随货同行的专用发票无误后,将商品验收入库,并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讫”印章。仓库保管部门除了自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外,其中一联退回业务部门,由其注销合同;一联连同专用发票递交财会部门登记人账。收货单的格式如表3-10所示:

 

 

(二)购进商品的核算

1.购进商品采购成本的确认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确认方法如下(相关人员签章)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增值税款后的数额作为采购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关税和佣金等,记人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销售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和税金等。

2.本地购进商品的核算

本地商品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在同一城市,商品验收与货款结算一般在同一天办理。

【例3-7】乙公司从本地购进一批商品,共6 000件,单价30元,计货款180 000元,增值税额30 600元,零售价为35元,共计21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付。

购入商品、支付货款时

借:商品采购 2106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

商品验收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 210600

贷:商品采购 2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600

3.异地购进商品的核算

异地商品的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商品由交通运输部门运送.而贷款的结算凭证是由银行传递的,因此,就可能发生商品与货款结算凭证到达企业的时间不一致。这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结算凭证先到,商品后到;二是商品先到,结算凭证后到;三是结算凭证与商品在同一天到达企业。这三种情况的核算方法各不相同。

(1).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这是指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已到而商品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财会部门应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的“专用发票”,经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贷款。

【例3-8】乙公司从外地购进商品5OOO件,单价10元,金额为50 000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商品对外销售价定为每件15元。

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50000

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500

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商品采购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2).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这是指商品已到而托收凭证未到,尚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在会计核算上,按制度规定,这种情况暂不作账务处理;月末按暂估进价作会计处理。

【例3-9】乙公司从外地购进商品5 000件,单价10元,金额为50 000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商品对外销售价定为每件15元。月末单据未到,商品验收入库。

月末结算单据仍未到,则暂估商品价款入账: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次月初红字冲回,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实际付款时,通过“商品采购”科目作付款、到货两笔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50000

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500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商品采购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3).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所谓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是指承付贷款和商品点验入库手续可以在同一天内办完,不存在商品在途和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可以按本地商品购进核算方法处理。

【例3-10】B企业购进一批D商品40 000件,进价5元,增值税34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付。该批商品对外售价为8元。

购人商品时,根据相关单据

借:商品采购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贷:商品采购 234 000

商品进销差价 86000

4.进口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为扩大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要,通过编制计划,签订进口合同,从国外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在接到对方发运通知后,应做好接运准备及办理投保手续,收到银行转来国外寄来(或直接寄来)全套单据后,应与进口合同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其核算程序为:

(1).企业在购进国外商品,支付价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进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该批进口商品属于应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则应将消费税计人该项商品的成本,用人民币支付。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一进口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口商品是按离岸价成交,则用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应折合人民币,按实际支出计人进口商品采购成本。

(2).企业结转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进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三)购进商品数量有出入的核算

零售企业在商品购进过程中,商品溢余、短缺现象很多。有的是由于商品本身性能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造成的商品升溢或损耗;有的是由于供货单位的工作差错,多发或少发;也有的是运输单位的失职而造成的丢失、破坏等事故。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情况,应由验收部门会同运输单位作出详细记录和鉴定证明,并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报有关部门作为清查和处理的依据。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在未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将溢余或短缺商品先以“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一般不考虑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若购进商品发生毁损与短缺,属于正常性的情况,可以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非正常性情况的,则不得抵扣。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格式如表3 -11所示:

 

购进商品发生短缺,如系自然损耗,应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如系供货方少发,可要求供货单位补足商品或者只按照实收商品结付贷款;如系非正常损失,则应将其进价及进项税额一并索取赔款或核销。

【例3-11】D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大米1 500千克,价款为3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付。这批大米对外销售时将取得含税价4 200元。验收人库时发现溢余40千克,原因待查。后经查明,是由于运输过程中自然原因造成的。

大米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200

贷:商品采购 3510

商品进销差价 690

发现溢余后,填写“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时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2.00

商品进销差价 92.69

查明原因后: 19.04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2.64

贷,营业外收人 92.64

【例3-12】D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大米1 500千克,价款为3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付。这批大米对外销售时将取得含税价4 200元。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原因待查。后经查明,是由于运输过程中自然损耗造成的。

大米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976

贷:商品采购 2820

商品进铺差价 1136

根据实收数量填写“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2

贷:商品采购 160.00

应交税费——应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0

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 187.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20

(四)进货退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在已承付货款并验收入库以后,发现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在征得供货单位的同意后,可以作为进货退出处理。办理退货时,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送交销贷方凭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并由业务部门填制“进货退出发货单”或红字“收货单”作附件通知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供货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上述凭证转销“库存商品”科目借方数额。

【例3-13】丙企业购进一批A商品,购进数量为2 000千克,进价10元/千克,进项税额3 400 元。A商品对外销售时含税零售价为30元/千克。拆包上柜时,发现有100千克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后同意退货,并收回相应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70

商品进销差价 1830

贷:库存商品 3000

(五)进货退价与补价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有时因供货单位的计价错误或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商品的进价与实际进价发生差异。退价或补价时,应由供货单位填制销货更正单和专用发票交给购货单位,购货单位据以作账务处理。

1.进货退价

进货退价是指已结算的进价高于应计的进价,应由销货单位退还给购货单位货款。在会计核算上,当收到退价款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1).商品尚未售出或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例3-14】C商业企业从甲工厂购进文具300箱,每箱进价为19元,货款为5 700元,增值税额为969元,款已支付。商品验收入库后,因甲工厂价格计算有误,每箱文具的单价应为14元,收到甲工厂的红字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并且退还的货款已经收到。

商品尚未售出,或者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库存商品[300x(19-14)] 1 500

若C商业企业已经售出商品,并且已经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1 7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X17%) 255

主营业务成本[300×(19-14)] 1 500

2.进货补价

进货补价是指应计的进价高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进货企业补付货款差额。

进货补价核算也有同进货退价一样的两种不同账务处理:

(1).商品尚未售出,或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变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3-15】C商业企业从甲公司购进文具300箱,每箱进价为19元,货款为5 700元t增值税为969元,款已支付。商品验收入库后,因甲工厂价格计算有误,每箱文具的单价应为24元,经审核,补付货款和增值税款。

商品尚未售出,或者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库存商品[300×(24-19)]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若商品已经售出,并且已经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24-19)]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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