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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拨: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2015-05-06 11:12:44东奥继教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商品购销业务是商业企业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应认真、仔细,并掌握一定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技巧。在对商业企业核算时,会计人员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重商品管理工作

要加强商业企业商品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实物负责制

企业经营的商品,按商品品种和存放地点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对小组所经营的商品数量、质量负全部经济责任。

(二)对库存商品实施金额控制,并加强盘点

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一律按销售价记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总分类账总括反映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明细分类账按实物负责小组或小组负责人设置,详细反映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另外,企业只有通过对库存商品的实地盘点,确定库存商品数量才能核实库存商品的金额,检查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三)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而购进商品按进价付款,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库存商品资金实际占用额,就必须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用来核算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并定期计算和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四)严格价格管理,健全手续

零售商品按售价金额入库,实物负责人所经营的商品以售价金额控制.如售价一有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库存商品总额。因此,必须严格价格管理,明码标价。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各个业务环节的手续制度,包括商品购进、销售、储存、交接等手续制度。严格商品销货款管理,对大件、贵重商品要建立数量账,以弥补售价金额核算的不足。

二、包装物超重、减重的核算方法

企业购进带有包装的商品,应按照扣除商品包装物重量后的净重验收入库。

包装物超重,说明库存商品重量不足,发生商品短缺;包装物减重,说明库存商品实际重量多,发生商品溢余。因此,包装物的超重或减重,实质上是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的商品短缺或溢余。

一般情况下,发生包装物超重或减重时应由实物负责人填制“包装物超重、减重报告单”送交财会部门审查人账。

(一)包装物超重的核算方法

对于包装物超重造成商品短缺的处理,应按购销合同或协议执行。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由供货方负担的包装物超重,应与供贷方联系,要求供货方补货或退款;二是包装物超重是由于商品的黏附所致,购货方应作为损失处理。

(二)包装物减重的核算

对于包装物减重造成商品溢余的处理,一般以冲减销售费用处理。

三、零售企业库存商品调价与削价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调价的核算

零售商品调整进价,不影响企业的账簿记录,不调整“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账面金额,丽在商品销售后,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

零售商品如调整售价,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就必须调整“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账面金额。当调高售价时,应按调高部分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调低售价时,则作相反的分录。

(二)库存商品削价

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削价所造成的削价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即提取或不提取商品削价准备。

企业发生商品削价时,为了正确反映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应先调整“库存商品”科目并相应地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及两者的账面金额。

(1)商品削价后新售价高于原进价的核算。商品削价后新售价高于原进价的核算,其账务处理与调价减值相同。

(2)提取削价准备金的核算。商品削价后不含税新售价低于进价的损失,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的企业,在削价商品售出后用商品削价准备金弥补。

(3)不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核算。不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的企业,在发生削价业务时,直接列为当期经营损益,不设置“商品削价准备”科目。

四、拒收商品与拒付货款的处理

(一)本企业拒收商品和拒付贷款的核算

企业拒收商品,如果拒收的商品未付货款,会计上不作处理;如果拒收的商品已经支付货款,应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货款。

企业拒付货款,由于支付货款前未作任何会计处理,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和发票联、结算联等单据后,经与合同核对,发现不符,如果拒付全部货款,不作任何会计处理,只需填制“拒付理由书”转交银行,退回所有的结算凭证。如果拒付部分货款,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应作正常购进核算;对不符台合同规定的商品,只需填制“拒付理由书”,会计上不作处理。

(二)购货企业拒收商品与拒付货款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异地商品销售,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商品运出,办妥托收货款手续,并已作商品销售人账以后,由于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计价、发货差错等原因,致使购货单位提出拒收商品和拒付货款时,应及时会同业务部门与购货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仓库销售的核算

仓库销售是指购进商品储存在本企业的仓库或寄存外库,销售时再将商品从仓库中发出的交易行为。仓库销售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一)同城销售的核算

同城仓库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支票、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来进行。

为了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企业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后,将商品销售额计入该科目的贷方,将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廊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

结转已售商品销售成本时,应将已售商品的销售进价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并将已售商品从“库存商品”科目中转出,即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并不逐日逐笔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注销库存商品,而是等到月末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结转全月已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批发企业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计算法等多种方法,这里主要介绍毛利率计算法。

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期商品销售额,按照上季度实际毛利率(或本季度计划毛利率)估算本期商品销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额×(1一上季度实际毛利率)采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核算工作较简便,但计算结果不够准确。因此一般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而在季末采用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再减去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剩下的就是第三个月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将前两个月用毛利率法估算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商品销售成本的差额挤到第三个月进行调整,可使得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及季度结存商品的价值接近实际。

(二)异地销售的核算

异地仓库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及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货制的方式交接商品,企业将商品交运输部门发运,为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商品发出后,企业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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