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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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为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将前期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的若干咨询问题进行明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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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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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原理不同,计算方式、发票使用不同,加之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办税地点、使用的软件系统也不同,势必短期内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为尽量让纳税人减少工作量,方便办税,平稳过渡,现将营改增相关办税事项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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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为2016年5月31日,请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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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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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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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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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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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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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村庄绿化水平,现就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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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已经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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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业经2016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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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联系,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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