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提出意见者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到2014年4月19日,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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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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