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均必须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不含浦东新区),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缴纳。
2.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向所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3.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地区)范围内土地的,向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缴纳。
(三)用地企业必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向上述征收部门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费。
(四)逾期未缴纳土地使用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 北京西路95号8楼 | 63192511 63193188-08121 | 63192503 |
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 | 博山东路383号 | 58029633 | 58500625 |
闵行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 莘松路555号 | 64920232 | 64920481 |
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 宝林路45号101室 | 36417537 | 56108022 |
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 | 金沙路68号 | 59538345 | 59535263 |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 | 南亭公路1号1402室 | 57186741 | 57186743 |
松江区建设用地监管事务中心 | 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3室 | 57743622 | 57743622 |
金山区地籍事务中心 | 卫二路429号3号楼 | 57953112 | 57953102 |
青浦区土地监管事务中心 | 一线街48号 | 39287707 | 39287705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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