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管理局
文件
京财经一〔2015〕584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通知》规定的“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本市装备产品制造企业,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同一装备产品及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保费补贴的,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处杜旸:57587725
附件
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zip
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zip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lili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