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5]3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5-11
实施时间:2015-5-11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有效实施《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不再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免税进口设备清单。
自2015年5月1日起,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按《通知》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可在办理设立(增资)事项时一并申请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事项。申请时,需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项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应当按照相关条目分别明确上述信息。
二、在2014年7月22日前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但未出具《确认书》,以及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对于其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的,应当填写《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
三、请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15年6月15日前登陆https://wznj.szjmxxw.gov.cn/填写《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委外商投资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 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
(联系人:杨坤,电话:8200343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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