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5]48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6
实施时间:2015-5-26
各市场参与者人:
为改善上市基金流动性,完善和规范流动性服务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充了引入流动性服务的基金品种和流动性服务提供机构的选择范围,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2年5月2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上证基字[2012]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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