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中国结算签字事项进行更新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5-6-9
实施时间:2015-6-9
各证券发行人 :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发行人服务水平,我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简化<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及<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签署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简化通知》),对发行人服务协议签署流程进行了简化,即我公司对《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签字盖章后发布在我公司网站上,证券发行人下载、打印《协议》并签字盖章后,将需由我公司留存的《协议》提交至我公司,完成《协议》的签署。
近期,我公司对《协议》我方签署人进行了调整,据此对《协议》文本中我方签字部分进行了更新,《协议》其他内容则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协议》见附件1、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请需与我公司签署《协议》的证券发行人按照上述《简化通知》的要求,下载、打印更新后的《协议》办理签署事宜。证券发行人前期已与我公司签署了更新前的《协议》的,原签署的《协议》仍然有效,无需重签更新后的《协议》。
为维护《协议》签署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协议》内容被任何一方擅自改动的情形,我公司于本通知发布之日,按照《简化通知》的相同做法,提请公证处对当天发布在我公司网站上的《协议》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于本通知发布后签署《协议》的双方所持《协议》今后出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发布在我公司网站上的《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附件2: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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