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6-12
实施时间:2015-7-10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15:15起,对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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