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有涉棉企业申请套期保值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商发[2015]104号
发文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6-17
实施时间:2015-6-17
各会员单位:
鉴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9号)已宣布废止《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证监期货字[2004]32号),《郑州商品交易所贯彻实施中国证监会<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郑商发[2004]18号)和《关于国有涉棉企业申请套期保值工作程序的通知》(郑商函[2004]100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lili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