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5-7-23
实施时间:2015-7-23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本公司在修订2012年5月发布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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