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除了以外购等方式取得外,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利用自有的人力、物力等条件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企业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进行大型机器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制造机器设备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均需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和自制设备等。在建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不同,分为自营工程和发包工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消耗的材料、人工、其他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确定其价值。
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价值,应视具体情况按下列方法计价:
(一)工程用物资: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该料如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也应同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二)待安装设备:比照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价;
(三)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四)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五)发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价;
(六)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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