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二月份欠缴增值税10万元,由于之前有8万元的留抵税额,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万元。该企业应当按10万元还是2万元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答: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因此,企业应当以实际缴纳的2万元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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