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投入15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经过董事会会议决定,准备将其中的五分之一土地,用于建造宾馆和餐饮娱乐中心,并决定,建成之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宾馆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预计需要13,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宾馆房产的公允价28,800万元。
方案一、宾馆建成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
(1)营业税及附加:0.00
(2)契税:28,800×4%=1,152(万元)
(3)土地增值税:房产
酒店的建造总成本=15,000×20%+13,000=16,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6,000×130%=20,800(万元)
增值额=28,800-20,800=8,000(万元)
增值率=8,000÷20,800=38.4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应交土地增值税=8,000×30%=2,400(万元)
应交契税与土地增值税=1,152+2,400=3,552(万元)
方案二、以20%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和13,000万元的资金对酒店公司进行投资,由酒店公司委托景泰房地产公司代建。
(1)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可以免征。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
(3)契税=15,000×20%×4%=120(万元)
节税金额=3,552-120=3,432(万元)
方案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直接把其中20%的土地办在酒店的户头,还可以节省契税120万元。
方案四、采取企业分立的办法,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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