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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