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编辑:lilingli
分享到: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