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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上半年度征收土地使用费通知

2015-05-11 09:35:56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为了加强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均必须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不含浦东新区),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缴纳。

2.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向所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3.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地区)范围内土地的,向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缴纳。

(三)用地企业必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向上述征收部门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费。

(四)逾期未缴纳土地使用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北京西路95号8楼    63192511  63193188-08121    63192503 
  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    博山东路383号    58029633    58500625 
  闵行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莘松路555号    64920232    64920481 
  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宝林路45号101室    36417537    56108022 
  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    金沙路68号    59538345    59535263 
  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    南亭公路1号1402室    57186741    57186743 
  松江区建设用地监管事务中心    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3室    57743622    57743622 
  金山区地籍事务中心    卫二路429号3号楼    57953112    57953102 
  青浦区土地监管事务中心    一线街48号    39287707    39287705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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