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法规速递 >> 正文

广州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通知

2015-07-27 17:15:4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7-24

实施时间:2015-8-1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本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统一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

如小规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选择按月申报纳税的,可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变更办理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附件:

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变更办理表》

3.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热点问答》

责任编辑:lilingli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