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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2015-08-24 14:08:20深圳证券交易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会[2015]263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8-21

实施时间:2015-9-21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四、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

五、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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