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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利息

2015-11-13 10:30:53深圳证券交易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等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1-10

实施时间:2015-11-10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将于2015年11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4”,证券简称为“国债1014”,是2010年5月24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二、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9”,证券简称为“国债1209”,是2012年5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8元。

三、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27”,证券简称为“国债1427”,是2014年11月24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2元。

四、本所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1月24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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