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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5-11-26 18:13:16财政部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公开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11-24

实施时间:2015-11-24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财政部

2015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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