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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5-12-02 16:20:38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11-28

实施时间:2015-11-28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效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行列,拉动外来消费,市商务委拟对我市离境退税政策推广期间,在市国税局备案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给予资金鼓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对象

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退税商店。

二、鼓励标准

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币左右的标准,对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给予鼓励。鼓励资金可用于为开展退税业务而购置电脑、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在店堂内外宣传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

三、鼓励资金申请流程

(一)退税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5日前提交所属区县商务委,区县商务委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

(二)市商务委会同市国税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鼓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对象以市国税局备案并在其网站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提交申报材料尚未正式备案的企业不予鼓励。

(二)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分支机构)中,凡正式备案并能独立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均给予鼓励。

(三)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及办理期限参见市商务委网站:首页—业务专题—离境退税商店。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彭峰

联系电话:87211692

附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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