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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注协[2016]2号

2016-01-25 11:22:27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注协[2016]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5

实施时间:2016-1-15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填报范围、时间及要求

1、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内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由总所统一上报,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2、按照中注协《通知》要求,综合评价与年检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各事务所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后,填写《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详见附件2),请于2月24日前,将电子版《评价表》上报省注协。

3、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填报的《评价表》信息负责,并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省注协将按中注协要求对事务所填报的《评价表》信息进行审核。

二、信息填报要求

1、请各事务所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指定负责综合评价填报人员,认真阅读《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由于部分填报信息将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入,请在填报《评价表》前更新本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中的相关基本信息及股东、注册会计师信息。填报时,不要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应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2、各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务必将《评价表》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2201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m”,再向我会提交电子版综合评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a88544671@163.com。

省注协会员服务部已建立“吉林CPA”工作QQ群,群号57247328,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登录工作QQ群进行交流咨询或联系省注协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陈宏伟 郭浩

联系电话:0431-88591825 88544671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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