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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会协[2016]10号

2016-01-26 15:26:45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会协[2016]10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6-1-22

实施时间:2016-1-22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14]58号)的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决定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展2016年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时间和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15日前,填写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上报市注协综合部。

(二)评估机构于3月15日前,填写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5-附件10)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上报市评协综合部。

二、填报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市注协网站下载“综合评价表”或通过“重庆注协”QQ群下载综合评价表,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在填报综合评价表前,仔细阅读“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附件1)。

2、填列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4、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5、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6、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7、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8、填报的各项数据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9、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5003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否则不予接收。

(二)评估机构填报要求

评估机构通过市评协网站下载 “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或通过“重庆注协”QQ群下载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5-附件14),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5)、《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6)、《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7)、《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9)、《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0)。

2、填列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11和附件12,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13,执业质量减分标准见附件14.

4、对《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9)填报的内容,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

5、评估机构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改成评估机构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6年1月初,中注协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导出了2015年12月31日的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名单(包括合伙人注师人数、非合伙人注师人数)(附件3: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注量数量名单),请各事务所核对名单中注师人数,如有不符,请及时核实更正,填写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师数量修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一并提交市注协。

(二)本次综合评价上报数据,将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全国综合评价的基础。重庆市综合评价将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和公示。

(三)执业机构在上报数据前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备查。

(四)协会将根据执业机构上报的数据安排核查,核查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报数据发送邮箱地址:cqicpazhb@qq.com.纸质表格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单位: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收件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B区

收件人:曾志勇

(六)执业机构应收集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反映。如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与协会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曾志勇;联系电话:67031032.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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