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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1]4号失效公告

2016-02-02 16:00:34四川省人民政府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川府发[2011]4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2-1

实施时间:2011-2-1

失效时间:2016-2-1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加快民间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产业扶持、政府服务等配套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到2015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超过60%的目标。

二、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BOT、TOT、BT形式或通过资本市场参与除国家明确禁止项目外的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港口、码头、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航电枢纽工程、航道工程与客货运配套的大型物流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税费、贷款、企业开办、财政补贴、收费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农田水利、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农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引调水、机电提灌、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非基本农田水产养殖等项目。采取“民办公助、竞争立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独资或与国有开发投资主体联合参与火电站、风电站、水电站等项目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核电站。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电信增值业务。对投资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商申请省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适当降低实收资本门槛。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等规定及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工程招投标参与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开放矿业权市场,建立矿业权交易平台。

(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依法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畴。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改组。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急救网络医院范围。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土地、产权、税收和社保等政策。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调剂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建设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服务领域,参与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各类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份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股期货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和参与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六)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国防基础、军工配套、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成立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工作机构,着力推进对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经营困难民营企业的重组改造。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7+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帮助民营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及时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认定和保护。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加快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多渠道、多币种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整合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鼓励并规范发展担保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民营企业贷款履约保险。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保障体系,健全外贸、外资和外经合作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需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审批条件。简化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审批程序,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清理并取消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外的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托行政审批,将有关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而实施的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完善服务体制。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解决实际困难。围绕我省“7+3”产业布局,每年确定100个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示范作用带动性强的民间投资项目,列为省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推进。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加强信息引导。健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为民间投资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投资政策信息、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前景、招商引资项目、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

加强权益保护。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时,充分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建立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舆论监督、法律救济共同组成的维权网络,营造亲商、重商、护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推进人才培育。把民营企业的人才培训纳入总体规划,适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公益性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工培训计划,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

加强引导监管。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和信用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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