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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2016-02-29 10:45:39财政部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2-24

实施时间:2016-2-2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1月28日,票面年利率为2.55%,按年付息,每年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5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4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月25日进行分销,从2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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