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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印花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2015-12-09 17:54:04河北地税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问:我公司采用按期汇总方式分月缴纳印花税,最近,财务人员自查发现,与一家客户的销售合同印花税重复计税,可否申请退税或抵用?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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