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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国际税务争议如何解决

2015-05-27 10:46:48深圳国税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企业遇到国际税务争议如何解决

国际税务争议,通常是指因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各主体之间就国际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从税收争议主体上来看,国际税收争议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国政府就税收协定适用产生争议;二是一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关系中产生争议。

案例1:外国税务当局不执行税收协定多征税款

某公司是一上市公司。该公司2010年在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投资注册了子公司,母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将设备交给子公司经营。按照哈国税法规定,对子公司向境外支付的租金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国税局在该公司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这笔税款提出了质疑:我国与哈国早已签署税收协定,其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我国对哈国投资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执行10%的税率。该公司为此向哈国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了退税申请,但哈国主管税务机关坚持执行国内法驳回了杰瑞公司的退税申请。该公司在哈国维权异常被动。国税局得知情况后,果断选派业务精干人员介入,根据中哈税收协定规定的协商程序,辅导企业填写《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与哈国相互协商程序。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哈国最终退回了多征的150万元税款。

【温馨提醒】税务局能帮企业跨国维权

案例2:境外承包工程国内供货部分被预扣所得税

某公司在印度承揽EPC总承包项目,先后中标六个EPC电站项目,全部项目合同总金额约65亿美元,其中印度境外(中国)合同金额约48亿美元。2013年,印度税务机关要求将境外合同和境内合同合并成为EPC交钥匙工程,按印度境外(中国)供货合同额的1%预扣企业所得税,印度境外(中国)服务按合同额的10%预扣企业所得税。根据印度政府对该公司四个在建项目境外合同下达的预扣证书,保守估计该公司还需额外承担3824万美元的税负。为此,该公司提请当地国税局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印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机制给予解决,以维护企业在印度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启动与印度税务机关的多轮磋商行动。

【温馨提醒】“走出去”遇到税收争议要找税务局

【小结】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当另一方缔约国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申请人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时,申请人可以将案情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国的主管税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双方国的税务当局相互磋商解决企业的税收争议。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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