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知识进阶 >> 正文

南北车合并案:企业重组税收优惠全覆盖

2015-06-12 14:50:23新浪网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2015年4月3日晚,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分别发布公告,有关南北车合并事项分别获得证监会、商务部审核、审查通过。南车换股吸收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中车公司不仅将成为全球高铁技术的最大供应商,更将巩固合并后的中车公司作为全球最大轨道运输设备制造商的地位。那么,南北车的合并重组有哪些涉税问题呢?本文根据现行重组税收政策,对交易各方所涉不同税种简要分析如下:

【案例】《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告书》:按照合并双方约定的合并原则,技术上采取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本次合并中,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拟采用同一换股比例进行换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东和H股股东获得公平对待,从而同一公司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股比的相对比例在合并前后保持不变。本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0,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A股股票,每1股中国北车H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H股股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

1.居民纳税人。

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递延纳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资产收购与普通资产交易没有本质不同。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可以享有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中国北车可对交易中股权支付(从合并方案看,该合并支付方式全部为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原中国北车股东取得中国南车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中国北车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南北车合并中证券投资基金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暂免征收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境外投资人转让中国企业H股股票中国有征税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的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作为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虽然转让的是H股,但是中国北车是中国境内企业,被投资企业在中国,中国有征税权。

香港市场投资者转让A股股票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南北车合并中香港市场投资者换股出售中国北车A股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QFII、RQFII转让A股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南北车合并中QFII、RQFII换股出售中国北车A股票暂免征收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

1.居民纳税人。

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限售股转让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H股转让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中国企业H股所得来源地判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所得。虽然中国北车是中国境内企业,但是境外投资者是在香港转让,不属于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属于个人所得税上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而境外投资者又属于中国非居民。因此,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中国北车H股是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存在显著的原则差异。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转上A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4〕81号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增值税、营业税方面。

1.被合并企业转让资产不征流转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南车:关于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公告》称: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北车签署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本公司和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合并后新公司享有和承担。可见,中国北车将全部实物资产连同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合并后的中国南车的行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2.股东金融商品转让。

股票转让应纳营业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2009年1月1日新营业税政策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此条的规定,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因此,中国北车股东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营业税征收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股票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内地单位投资者H股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H股股票转让不征营业税。由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卖的是境外上市交易股票,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没有在中国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义务。

因此,中国北车股东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仅内地单位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股票转让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从南北车合并方案看,A股和H股均采取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因此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符合不征土地增值税条件。南北车合并中国北车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中国南车,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征税条件表述一至。因此,南北车合并中国北车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中国南车,免征契税。

印花税方面。

企业合并时印花税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执行。

以上通过南北车合并分析了吸收合并重组形式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企业改制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合并、分立、资产划转等多种重组形式,涉及到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实现了企业不同改制重组形式、所有税种税收优惠全覆盖,大大降低了企业改制重组税负。为更多企业资产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

责任编辑:lilingli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