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功能升级的通知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6-3
实施时间:2015-6-3
广大纳税人:
根据近期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山东省国税局对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申报、酒类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已完成办税平台升级,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等模块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自2015年6月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行第一、二列放开允许纳税人自主填写,不再校验纳税人是否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消费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5号),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及以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获取技术支持,电话:96005656。
2015年6月3日
责任编辑:lili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