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会协[2015]5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5-6-16
实施时间:2015-6-16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我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就开展2015年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全省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直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各市注协负责所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各会员应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8月15日间,登录省注协网站(www.jicpa.org.cn),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中填报个人年检信息,同时在缴费系统中缴纳会费100元。年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省注协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各市注协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核对确认本地区会员的年检信息、继续教育和会费缴纳情况,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直属会员由省注协进行核对确认。
(三)省注协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复审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各会员可于2015年9月15日后,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并打印年检结果。
三、年检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且会员关系在我省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属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四、年检内容
主要核查会员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年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进行,若会员不能通过网上提交,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会费缴纳依据。市注协所属会员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省注协直属会员提供一份。
(二) 2015年会费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缴费路径为:在年检系统中直接点击缴费模块缴纳,或登录省注协官方网站(www.jicpa.org.cn),点击“非执业会员缴费系统”缴纳,具体办法见附件4。缴费信息由注协统一处理,会员不需打印缴费凭证。
未缴纳2014年会费的,应及时到所属注协进行补缴。
(三)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继续教育信息由注协直接处理,会员不需打印合格证书。
(四)会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网上交费流程
201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lili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