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7号
发文文号: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7号
发文部门: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2015-8-5
实施时间:2015-8-5
为推进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改革发展,构建台海两岸沟通交流新平台,支持台湾地区机动车经厦门口岸临时入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我关现公告如下:
一、经厦门口岸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车辆驾驶员及其代理人应在车辆进出境时向口岸海关办理备案、结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台湾地区机动车是指在海关备案的经厦门口岸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的非营运机动车辆;
车辆驾驶员是指台湾地区车辆的驾驶员;
车辆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是指在进境地海关注册登记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8月5日
责任编辑:lili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