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子应用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1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9-15
实施时间:2015-9-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定于2015年10月8日起将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统一更换为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子应用作为金税三期系统的一个征收模块,定于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9日24:00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有关涉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税征收机关
(一)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9日24:00,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系统、门户网站、纳税服务自助终端停止运行,全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暂停受理缴费人所有涉费业务。
(二)2015年10月8日至9日,全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将指定预约缴费人前来办理缴费业务。
(三)2015年10月10日8:00起,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子应用正式上线,全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恢复办理各类缴费业务,同时恢复所有网上缴费业务系统。
二、社保经办机构
(一)全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暂停受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
(二) 2015年10月8日至9日,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地税征收机关预约各20户左右不同类型缴费人进行缴费联调测试。预约业务类型为:单位正常申报缴费和单位补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一次性医疗保险和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三、缴费人注意事项
(一)请各缴费人务必在2015年9月25日17:30前到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提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
(二)201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缴费核定业务,请各缴费人于2015年10月10日后到各级地税征收机关缴费。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期间,由于新系统的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享受待遇的,由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商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新系统上线运行期间,若给缴费人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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