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发改价格[2015]689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9-18
实施时间:2015-9-18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9月16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5]561号)。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请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地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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